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种植农作物及树木的通告:农作物种植

(来源: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人民)

依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第161号)文件要求农作物种植 ,结合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道行洪顺畅,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有效保护全旗河流水域生态环境,现就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种植农作物及树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高粱、葵花)及树木,禁止主河槽区内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农作物种植 。如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将依法依规组织力量进行清除,所有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对构成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河湖长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在主河槽行洪区内的种植行为农作物种植 。同时,要做好禁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鼓励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河道保护,积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树木等行为农作物种植

受理单位:土默特左旗河湖长制办公室

土默特左旗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水务局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lvfucorp.com/post/98.html

友情链接: